專利申請權就是申請專利的權利,在我國專利申請的主體可以是個人、單位或組織,也就是說以上3種主體可以依法享有專利申請權。專利雖好,但并不是所有的發明創造都可以用來申請專利的。我國《專利法》對用來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或設計的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都一定的要求,想要達到申請標準申請人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在實際情況中,發明創造或設計的完成很多時候是一個團隊共同協作的成果,那么專利申請權該歸誰呢?會不會因為“分權不均”而打起來呢?莫著急,中細軟小知來幫你梳理一下!
在我國,專利申請權的歸屬一般有以下3種情況:
第一,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該單位。
所謂的職務發明是指在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這里“物質技術條件”主要指的是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中細軟提醒,由于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不同,它不受特定場所和上下班時間的限制,即使你的發明創造最終的完成地點在家里,或者完成時間是下班后,只要你是在執行單位的任務并且所用資源由單位提供,該單位就是專利申請人。
另外,如果員工已經退休或者工作調動了,在其工作變動后1年內作出的,只要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還歸原單位。
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就是發明創造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但是單位與發明人訂有合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其約定來決定。
第二,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該發明人或設計人。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是中石化的研究員,但是你博聞強識、學識淵博、興趣廣泛,動手能力又強,有一天你腦洞大開,設計了一款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鞋子,那你可以用來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當然是你,因為你的發明創造和中石化八竿子打不著,完全是你自己的勞動成果,智慧結晶。
如果你擔心單位不讓你申請專利,完全不要怕,《專利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所以,只要你精力充足,能想能干,工作之余也可以搞發明大膽創造,申請專利!
第三,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這個與商標申請中的共同申請是一樣的,專利申請權的主體沒有限定一定是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所以如果是合作完成的,不用擔心因“分權不均”而“大打出手”,你們可以共同享有專利申請權!
怎么樣,聽了小知一堂課,勝讀十年書吧?(是不是有點過于自戀了?)好吧,書歸正傳,既然搞清楚了專利申請權的問題,那就抓緊時間來申請專利吧,你可以委托中細軟這個擁有14年知識產權代理經驗的星級代理機構來辦理專利申請的相關事務,中細軟定會助你一臂之力,拿到專利這個“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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