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商標注冊實行“在先申請”原則。在現實生活中,哪怕你比別人晚一天提交申請,都有可能與心愛的商標失之交臂。但在實踐中,也會出現兩個或三個甚至更多的申請人,不約而同在同一天提交申請的情形,這時就涉及同日申請商標如何處理的問題。
依據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看不懂沒關系,小知給您理一理,遇到上述情況,商標局一般會給出三種解決方案:
a. 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誰在先使用了該商標,誰就能申請注冊,其他則不準予注冊;
b. 若各申請人均沒有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則可通過協商決定誰申請注冊該商標,并將書面協商報送給商標局,其他則視為放棄;
c. 若各申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則以抽簽形式確定一名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
商標同日申請,打過三回合你就贏了!
第一回合 證據之爭,誰在先使用誰掌握優先權
一般來說,如果出現商標同日申請的情況,商標局會向涉及同日申請的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補送使用證據通知書。申請人則需要在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
第二回合 協商之爭,雙方都有誠意才有可能
若雙方提供的使用證據都無效,或出現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等無法分出“勝負”的情況,商標局會向各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協商通知書,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申請人可在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解決問題,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這就意味著將有一方或幾方放棄申請該商標,不過,本著平等自愿的協商原則,協商雙方可根據各自需要達成有償或無償協議,協議內容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即可。
第三回合 抽簽之爭,準時到場材料齊全是前提
不愿意協商解決,或在規定時間內協商未果的,商標局將通知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
小知對同日申請商標的來龍去脈進行了梳理,希望能為想要注冊商標的小伙伴們熟悉商標申請流程、提高申請成功率、提高應對各種情況的能力有所幫助。